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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公告

更新时间:2017-10-24来源:作者:字体[ ]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公告

株人才办〔2017〕10号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原则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相应条件的,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株洲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株洲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政策支持

1.享受创新创业支持,列为科技、发改、经信等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

2.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等优待服务。

3.享受政治生活待遇,列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优先聘请担任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顾问。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的公告公示栏内下载,网址:www.0733.gov.cn);

   2)个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6)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审核认定。按照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媒体公示等环节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对于认定为 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株洲人才绿卡。

3.择优遴选。遴选一批株洲市核心专家,享受核心专家待遇。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此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11月10日。后续即时受理申报,定期组织认定。

2.市区范围内直接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政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话:28680825,邮箱:zzrencai@163.com

3.各县市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委人才办申报,由各县市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市人才服务窗口。

炎陵县电话:26230205,邮箱:562085923@qq.com

茶陵县电话:25238119,邮箱:406208095@qq.com

 县电话:24214663,邮箱:232919536@qq.com

醴陵市电话:23287260,邮箱:lilingrencai@163.com

株洲县电话:27618580,邮箱:20301377@qq.com

 

附: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其中A、B、C、D为高端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光召”奖获得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其它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核心专家;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内外行业标准制定者第一负责人;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卫生“135”计划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湖湘工匠获得者;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株洲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万名人才”计划人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卫生人才“13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说明

   

1.申报认定人选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申报认定以职务、荣誉、奖励为依据的,原则上要求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后)内担任或获得。

3.涉及到有排名的奖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人排名要求前三。

4.经认定为A、B、C、D类人才的,择优遴选为株洲市核心专家,享受相关待遇。

5.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 别


民 族


贴照片处

出生

日期


籍 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从事专业领域


证件

号码


社保卡账号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年限


联系
电话


电子邮箱


申 报
类 别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申报类别依据


学习工作简历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人才办、人社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学历

学位

职称

职业资格

工作单位/职务

证件号码

社保卡账号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按照ABCDE

填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