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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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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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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7-01-11来源:作者: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芦淞区政府西院5楼,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920)。
  一、概述
  2016年度,芦淞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抓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明确各部门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认真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分管领导积极调研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配备专人负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公之于众,自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将各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二)大力推进主动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媒体、杂志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建设信息。例如,在芦淞区政府部门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发布住房保障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并适时介绍相关政策、规定;定期更新《芦淞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细化和充实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特别是做好了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的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开、竣工项目信息,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等,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积极推进决策以及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情况,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对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等新政策、新法规进行公开,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以网站发布、制作申报流程表等形式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引导和服务,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方便申请人申报和查询;通过网站同步实时公开审批事项受理工作进度,方便申请人及时了解申请项目受理的有关处理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业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简化和完善,做到该精简的精简,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减少办事日,我局的审批时间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等多项制度,使各项制度不断规范、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出现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根据城建工作特点和业务类型,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主动公开了局主要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城乡建设法规政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全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共发布信息113条。其中:部门动态信息92条;重大项目信息5条;保障性住房信息13条;其他信息公开事项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检索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及时快速更新难度较大。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二)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我们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具体到各部门,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能部分公开,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制定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和计划,提高局各部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激发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局各部门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达到报送要求。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部门联系,制定信息上报工作制度,每个部门确定专门的信息员,完善奖惩制度,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做好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畅通链接,建立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及时公开城乡建设信息,扩大城建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及时了解城乡建设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努力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局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顺利实施。
  (注:以上数据统计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