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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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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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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芦淞区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上半年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14-06-15来源:作者:字体[ ]

上半年,我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严格按照区创文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紧扣2014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专业组创建各项工作。现将专业组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主要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在创建组织上突出一个“紧”字

一是重新调整专业组成员机构,成立以陈湘伟副区长为组长,牵头单位我局黄成宏局长为副组长,23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范围,强化目标落实;二是召开专业组专题工作会,专业组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每月创建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议专业组联合行动方案,使整个专业组成员单位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三是加大保障,由牵头单位城管局成立专业组协调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担任创文明联络员、资料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专业组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的“三个到位”。

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在推动工作上注重一个“实”字

强化市容整治。坚持文明执法与严管重罚相结合,按照“主次兼管、全面兼顾”的原则,坚持对全区范围开展不间断市容巡查整治。1-5月共处置市容违法违规案件12万余起,登记保存物品9000余件,规范出店占道经营1500余起,取缔流动摊点、摊担800多处,处罚违章车辆9100台,教育处罚行人乱仍乱丢、乱穿马路3万余人次。同时寓管于教、寓堵于疏,凸出人性执法、柔性执法特色,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前提下,设立“爱心摊点” 47, 困难帮扶擦鞋点 42个,在城区主次干道新划定非机动车停车线359,汽车停车泊位154,发放“机动车禁停温馨提示”3000余份,教育免罚近千余人次。

加强环卫保洁。积极改进环卫作业方式,改善环卫设施基础,力保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坚持城区24小时保洁标准,严格执行“五定”(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准)管理模式,

加强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清扫力度,延长小街小巷清扫作业时间,确保全区时时处处干干净净。提高环卫机械化清扫水平,精细环卫机械化作业流程,对路面清扫按照“一洒、二扫、三冲洗”的作业流程,不间断清洗;主干道实行每周七天“小循环”,次干道实行十天“小循环”,机械化清扫率超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对全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基础设施定期管养维护。1-5月共清运、转运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垃圾1.2万余车,6.4万吨,维护、维修垃圾站516座次、公厕992座次、更新更换道路沿线果皮箱410只次。

严格渣余土管控。坚持24小时渣土路面巡查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督促辖区施工工地,建设标准的洗车平台和洗车设施,安排专人洗车和保洁,从源头上控制道路渣土污染;加大巡查督办,对董家塅高科园、环线周边等辖区内主要工地重点监控。1-5月共下达整改通知30余份,处罚工地、公司十余家。

精细数字化管理。严格“全时年无休、全天候值班、全范围监控”,扎实做好网格巡查、视频监督、车载监控等数字城管各项工作,力求做到零失误、零漏洞、零空档。截至5月,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收到上报案卷67550条,立案62931条,结案62904条,结案率为99.98%,按期结案率为99.54%

狠抓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专项整治、证件办理工作。上半年联合食安办、食药监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共开展食品专项检查15次,取缔各类无证经营摊点200余处,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54家,发放临时证354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2300余家,进一步提升了全区食品安全水平。

开展交通秩序、公共秩序整治。联合区交警大队、城管大队对辖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运营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管重治,上半年共登记保存违章停放车辆 9035台,违章占道处罚984起。公共秩序方面,联合爱卫办对辖区内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烟标志200余处,督促各窗口单位设立禁烟员;组织创文明志愿服务者在广场、在路口、在社区开展文明城市义务宣导,宣传城管、爱卫、食安等创建知识10余次。

三、进一步提升创建氛围,在宣传发动上彰显一个“浓”字

设置创文宣传栏。立足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要求主次干道307家有LED屏的门店,每天滚动播发不少于20条创文口号标语;组织城管法律法规宣讲队进门店、进社区、进单位、进院落、进楼道、进学校“六进”宣传创文工作;加强农村城乡同治、文明新风的宣传力度,1-5月在各乡镇主干道上新设置各类大型户外宣传牌设置30余处、大型宣传标语12条、小型宣传牌120余块,促进“文明城市大家创,创建文明为大家”的工作氛围。

前一阶段我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测评标准还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需提交上级解决。

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场所道德指标方面(Ⅲ-44

目前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基本上都设有禁烟标志。大型商场、车站、广场等主要场地都无吸烟现象。但有些地方、个别单位禁烟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尤其是网吧、五小行业等小型经营场所,这需要有各级行政执法权限单位配合执法督查。

二、公共设施维护指标方面(Ⅲ-46

涉及市管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下水盖板等公共设施,我区只能监督发现问题,没有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权限,需要市级部门协调处理。特别像市邮政局的邮箱、报栏亭,市电信局的公用电话亭,市政管辖的座椅、窨井、下水盖等道路相关附属设施,需要市、区两级建立联合处置机制,监督排查、协调解决。

三、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指标方面(Ⅲ-81、Ⅲ-82、Ⅲ-92

(一)我区范围内小餐饮店、小副食店无证情况多。辖区内小餐饮门店有四五百家,小副食也有几百家。由于我区属老城区,很多小餐饮店本身基础条件差,实施改造非常困难,因此获得正轨餐饮许可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小店面业主因有大部分为家庭困难群体或下岗职工,涉及社会稳定因素,强行依法取缔比较难。

(二)食品药品监督人员、经费奇缺。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共8个人,要对一千四五百餐饮店和食品保健店进行监管,往往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三)公共场所及二次供水整治经费保障不到位。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公共场所公示牌、“五小行业”配备消毒设施、公共场所标识(消毒柜、布草间、消毒间、头癣工具箱、禁烟)免费发放、水质监测费用等工作必须达标,但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无法开展。

四、无障碍设施管理方面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建设发展专业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我组需做好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中相应数量无障碍厕所或厕所配套建设。由于没有下拨该专项经费,改造工作还停留在去年工作阶段,后继难以开展。

 

        

                     芦淞区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