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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1000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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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1-2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我局依法受理了刘风华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相关规定,现将拟批设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称:芦淞牙美丽口腔门诊部;
类别: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 刘风华;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床 位(牙椅):4(牙椅)
执业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398号百江花园27栋104、105、106号门面;
诊疗科目:口腔科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前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法接受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监股。
电话:0731-28580903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