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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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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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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农村工作局201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16-05-19来源:作者:字体[ ]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实际,特编制2016年农村工作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促进运用法制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根据我局实际,检查做出计划如下:一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等;二是对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平塘等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大京水库和14座小二型水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以及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五是对捕捞渔业船舶安全作业进行检查。

  三、计划执行。

  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站室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站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季度: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是森林防火特护期,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安全,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由农林服务站牵头负责实施。

  第二季度:进入主汛期和春耕季节。重点检查防洪安全和农机作业安全。由水利办公室和农业办分别负责实施。

  第三季度:气温偏高,重点检查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捕捞渔船作业情况。由农业办负责牵头实施。

  第四季度:秋收、冬修季节,重点检查农业机作业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等,由农业办、农林服务站和水利办分别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区农村工作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站室监管人员执法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行执法职务的能力;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时依法处理,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区农村工作局将各站室的行政检查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负有行政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湘政办发〔2015〕101号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暗访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进行;要每月制定监督检查和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农村工作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农村工作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三大纪律和八条禁令。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