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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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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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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5-05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办发〔2016〕17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2016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2016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4月22日
株洲市芦淞区2016年粮食生产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努力实现2016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6.9万亩,粮食总产量3.4万吨,耕地抛荒率控制在5‰之内的目标,现就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成立行政首长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层层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将粮食生产纳入相关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和完成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建立粮食生产督查制度。为保证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年生产任务完成(具体任务见附表),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生产督查行动和工作检查。凡粮食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其单位粮食生产工作不能评先评优。
二、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
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努力压减单季稻,扩大双季稻。传统双季稻区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一季稻,努力恢复双季稻,以保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总产量。各镇、涉农街道、管委会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遏制耕地抛荒,确保耕地抛荒率控制在5‰之内。
三、促进土地流转,扎实推进粮食规模生产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发展种粮专业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种粮大户技术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等实施办法,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持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种、管、收等全程技术服务,多措并举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对流转面积50亩以上且双季稻面积80%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和扶持。
四、优化生产服务,全力推广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和服务。要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和防灾减灾技术,全力推广普及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提高单产水平。
区政府办好一个千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点,由农村工作局具体实施,所在乡镇、村共同参与。着重抓好以集中育秧为重点的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推广普及,同时推广水稻轻简栽培技术和抗逆栽培技术。
各相关单位必须结合制止耕地抛荒和推广普及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办好一个100亩以上的新技术推广综合高产示范点。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提高稻米品质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分区域推广低镉水稻品种、施用石灰、增施叶面阻控剂、进行深耕改土、优化水分管理五项治理技术措施,推进我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与质量提升。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稻谷实行“四专一封闭”。确保我区流入市场的稻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粮食生产政策,搞好粮食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对进行早稻集中育秧的专业户、种植双季稻的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和扶持,早稻集中育秧按秧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且双季稻面积不低于80%的种粮大户,每亩大田奖励100元,同时,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和产业化。
附件:芦淞区2016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芦淞区2016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水稻播种面积(亩) | 双季稻播种面积(亩) | 玉米播种面积(亩) | 总产量(吨) |
五里墩乡 | 6000 | 2000 | 0 | 3000 |
龙泉办事处 | 1000 | 300 | 0 | 650 |
枫溪办事处 | 6000 | 2000 | 500 | 3200 |
庆云办事处 | 100 | 0 | 0 | 50 |
白关镇 | 47900 | 14200 | 1200 | 24000 |
大京管委会 | 6000 | 2000 | 300 | 3100 |
合 计 | 67000 | 20500 | 2000 | 3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