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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129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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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社保补贴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16来源:贺家土街道作者:字体[ ]

  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暂行)
  根据财社(2015)290号和湘财社(2016)28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根据市人社局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
  在株洲市已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只能是本市城镇户口才能认定),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市本级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
  二、 补贴期限和标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外(女55岁、男60岁,如遇到女的50岁退休的,要提供档案资料确定是50岁退休的证据),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
  “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当年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当年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当年缴费基数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当年缴费基数的6%;
  “4050”人员的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依据,认定时间结点为每年12月31日。
  三、 补贴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实行“先缴后补”,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适时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书、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银行现金缴款单、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卡)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填写《株洲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都需经手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2、社区核实其就业困难认定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在申报表上签字后,汇总相关花名册报街道审批。
  3、街道对社区上报的审批表和资料进行复核盖章,每季度末20前报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
  四、资金拨付:
  实行“先缴后补”,通过人社部门审核后,相关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帐户,(下季未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帐户)。
  五、台账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在指定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后,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社区留存,社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登记台账和其他服务工作。
  补充:
  1、 养老保险缴费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居民凭身份证都可以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指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2、 社保基数:个人缴费按2016年的基数不变,可按季度办理优惠;纯居民累计缴费满10年可享受优惠,无补缴政策,达到退休年龄未交满15年的往后推,享受优惠可以选择60%和100%两个档次。市社保窗口咨询电话:28681632
  3、 医保基数:8%费率档,3839.2元/月,标准为307.14元/月。大病医疗160元/年,合计:3845.68元 。6%费率档,基数3939.2元/月,标准为230.35元/月,大病医疗160元/年,合计2924.2元。咨询电话:28681695
  4、 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3页、7页、9页)、银行缴费单据、个人银行帐户(银行卡)、灵活就业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书(纯居民提供社保缴费满10年明细单)、审批表。整个资料都需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