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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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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认定审核程序

更新时间:2011-03-04来源:作者:字体[ ]

  建设街道劳动就业保障站为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向辖区内每一位退役军人发送失业保险金认定审核程序表,内容如下。

  1、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代表互相转告范围内的对象。

  2、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表》,并提交以下资料:转业(退伍)证、户口薄、身份证、企业解决劳动关系证明、就业与失业证明(提供原件并附其复印件一套),初审核合格后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表》(将上述复印件黏贴此表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失业情况进行认定,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定后由本人将《认定表》及资料送往其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4日内完成)

  3、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后,签章后由申领人送市、区人民政部门,市、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定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申请人将《认定表》及资料送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8日内完成)

  4、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对象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申请人员的申领资格进行认定,开据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7日内完成)

  5、申请人凭《申领通知书》所要求提交有关证件和填写《失业保险金审领登记表》(20日内完成)交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6、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申请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手续材料完整、齐全,办现失业登记。(60日内完成)

 

  附说明:

  1、本次申请对象:

  1)安置在企业的专业志愿兵(士官)

  2)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

  3)城镇复员士官

  4)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5)残疾军人

  2、本次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中,务必请申请人提供本人与单位改制破产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计划生育证明、求职证明、就业与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认识档案。(提供原件并附其复印件一套)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2868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