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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6-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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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株洲市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13-11-12来源:作者:字体[ ]

一、城镇低保

【受理条件】凡持有本市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镇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保障】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服务时限】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城乡医疗

【受理条件】具有当地户口的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服务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服务时限】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临时救助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

1.在城乡大病救助范畴之外,患危重疾病,造成生活出现较大困难,暂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在城乡低保和其它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其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取重点大学,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家庭;

5.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服务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服务时限】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城镇低保救助对象配套优惠政策

1.自来水:每户每月免交8吨水费;

2.居民用电:每户每月8度生活照明电费;

3.天然气:每户每月可享受6立方天然气;

4.有线电视收费维护费:减免8//台,按16.5//台的标准收取收视费;

5.教育: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A级:免杂费、免课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活费;B级:免杂费、免课本费;

6.住房:可确定为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政策;

7.零就业家庭可享受就业优先安排。

 

五、城乡低保对象的义务责任

1.按时申报家庭情况,接受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查及年审工作;

2.必须支持配合低保管理机关进行动态管理入户调查;

3.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举报的问题在审核调查时,不得打击报复、无理取闹;

4.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5.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应积极参加就业和再就业及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社会救助不予救助的对象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活动的;

2.就业年龄内有劳动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且有责任田(土)不耕种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因违法结婚、酗酒、违法收养行为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4.3年内自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和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6.拒不接受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7.家中有小汽车或者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购买股票或者从事其他投资行为的;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芦淞区社会救助管理咨询电话:0731-2858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