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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5-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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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更新时间:2015-09-25来源:作者:字体[ ]

  一、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在湘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虽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800元。 二、实名登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真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三、自主创业。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晟高不超过1 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台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祖应的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2年财政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c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