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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01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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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7-01-05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计划生育报表制度
1.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统计报表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2.坚持计划生育统计例会制度,台帐及时变动,报表按时上报,并以会代训,逐步提高计生专干的业务素质。
3.统计报表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逻辑错误,不得涂改、缺项。
4.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变动,当月情况要当月处理完毕,并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
5.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要将报表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作为考核各村(社区)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6.对报表的存放要一年一归档,加装封皮,妥善保管。
(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明确由乡镇街道计生统计员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乡级卫生计生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业务规则,认真开展全员人口数据的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同时应配齐组级信息员,信息采集工作下移至村、社区,全面实现“村直报”。
2.乡级卫生计生部门应使用固定的计算机设备操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乡级智能客户端软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数据,对下载的数据包应妥善存档。
3.对全员人口个案信息中的重要项目修改,须说明理由,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乡级信息员进行修改。
4.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规范共享”的原则,开展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未按程序审批,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数据信息。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安装运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乡级智能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要严格管理,采取专人专机,不得随意由非计生信息人员操作、复制、提取相关信息。对下载的数据包应妥善存档。不得将乡镇客户端软件离线数据包拷贝至乡镇卫生计生办专用电脑外的存储介质,离线数据包如供外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使用,应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相关帐号、密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借用或遗失。
6.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国产正版杀毒软件、每天升级病毒库、定期查杀木马黑客程序,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用户密码,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隐私权。
7.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8.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全员人口信息资源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对未经授权,通过非正常手段修改、获取和使用全员人口信息资源的,卫生计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三)计划生育每月例会制度
乡村两级要每月召开计划生育例会。
1.计划生育例会召开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每月5日前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2.计划生育例会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明确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统计质量。二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辖区内的总人数、出生、四术、死亡名单等计划生育各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3.计划生育例会参加人员: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卫生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
村(社区):村(居)委会全体干部、村计生协会会长、各村小组长及组级信息员。
(四)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发放管理制度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实行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委托办理、承诺制和首接责任制等便民措施,精减材料,简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
2.生育(服务)证应打印制作,特殊情况也可以手工填写,填写必须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后方可生效。发证机关应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库,并做好办证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以备查询。
3.经办人违反规定错发、滥发和无正当理由拒发生育(服务)证、情节严重或造成违法生育的,以及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违规收费的,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协查地未按规定时限反馈信息的,追究协查地管理责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审核。每年3月,对照政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申请人是否可以确定为奖励扶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保留材料备查;对当年退出的原奖励扶助对象,报县市区卫计局审核。
两级公示。对审核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在政务公开栏、对象所在的村、社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扶助标准以及举报电话。
呈报上级单位审核。对公示无异议、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审核意见,填写对象汇总表和名册,一并报县市区卫计局审核确认。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1.审核。由乡镇街道组成评审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见面走访核实情况。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见面调查表》。
2.公示。初审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按公示格式在街道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日。
3.呈报上级单位审核。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县市区卫计局。
药具计划编制和调拨管理制度
1.根据实际使用药具人数、药具库存量等,科学编制辖区药具年度需求计划,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并按时上报。
2.按月(城区按2个月)填报当月药具需求计划并从县市区药具管理机构领取药具。
3.根据村级使用药具人数和药具库存量情况,按月(城区按2个月)调拨(发放)药具实物。
4.按“定人、定时、定量”原则调拨药具,保证供应,避免浪费。
药具仓储和质量管理制度
1.药具室要求环境良好,符合药具保管条件,有温湿度调控设备,通风透气、整洁卫生、货物堆码有序、整齐美观。
2.药具室实行专人管理,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入内。
3.严格遵守“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原则,避免出现过期变质药具。
4.发现质量异常及过期变质药具,不准发放使用,过期变质药具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集中销毁。
5.按月盘点药具,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药具宣传培训制度
积极宣传国家免费药具的发放政策,宣传药具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副反应处理等科学知识。
制作、购置有关药具知识的各类宣传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类载体宣传药具知识。
3.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药具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新上岗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做好药具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推介辖区药具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
药具目标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分析,年末有考核总结。
2.药具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指导基层药具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按药具目标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考评,按年初拟定目标奖励先进,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4.积极总结和推广药具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推动药具工作的发展。
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1、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上级协会组织的学习活动和本级组织的学习活动。
2、每年对各村协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会员小组长培训不少于4次,增强他们的协会意识和开展活动的能力。
3、培训方法采取以会代训,短时多次集中学习,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
(二)会议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主要议项:审议批准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工作规划,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改选或增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其它议题,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半年、全年工作,听取常务理事会确定重大问题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有关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聘任秘书长。
4.会长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召集各村协会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了解和交流各村协会活动情况,研究部署近期活动内容。
(三)议事制度
1.协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汇报交流经验,参加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超过半数。
2.协会理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
①讨论每年工作计划;
②制定、修改有关规定、制度等;
③评议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及其它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象;
④讨论确定协会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⑤其它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