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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02/2017-00022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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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更新时间:2017-03-2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办 理 参 合 手 续
一、参合对象
户籍在本辖区的农业人口。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必须参加。
二、参合办理
以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合手续,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各村负责办理新农合业务的代办员处登记、交费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的住院医药费:
(1)企业工伤、交通事故、酗酒、斗殴、吸毒、自杀、自残或他人伤害、婚丧喜庆造成食物中毒、违法犯罪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违反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规定、用药范围规定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和支付标准的。
(3)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境外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